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蜀黍,搞基否?/這就是一個失憶的故事

小妖未當道/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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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江完結 文案: 黎凡一個失手,把他的上司推下了樓梯。上司沒缺胳膊少,卻丟了一筋。 “蜀黍,我想吃糖葫蘆。” 買! “蜀黍,我要和你一起覺。” ! “蜀黍,我要和你搞基。” 搞! 哎哎哎,不對,搞基什麼的?你不是失憶了嗎?不是連打手都忘了嗎? 本文講的就是一個表面正經實則悶【大霧】的大叔被他的上司一吃掉的故事。 避雷區:由於上司丟了一筋一直以為自己是小正太,所以說話氣神馬的略小【確定是略?】。會不會覺得蜀黍很受不了?受不了的話我再改成叔叔好了。 還有其他的雷區自己暫時沒找到,等有人被雷到了再寫上來好了。 小妖溫馨提示:段晨天是,黎凡是受,不要站錯了隊呀! 以上,如果有人看的話………… 內容標籤:近樓臺 情有獨鍾 布生活 搜尋關鍵字:主角:段晨天,黎凡 ┃ 角:羅斯維,趙梓修 ┃ 其它:BL,HE 文章節選: “蜀黍,你回來啦。”病床上的人四十五度仰著頭,臉上帶著燦爛的笑,甜甜的喊。 如果這是一個小正太,黎凡想自己可能會被萌得一臉是血,但是…… 他嘆了氣在病床邊上坐下,看著眼足有一米八五、肌發達得連寬大的病都遮不住的男人,把手裡的糖葫蘆遞過去:“你要的糖葫蘆。” “蜀黍真好,小天最喜歡蜀黍了。”段晨天接過糖葫蘆,歡天喜地的吃了起來。 黎凡坐在一旁,看著段晨天言又止:“段晨天,你給我說實話,你……你是真的失憶了嗎?” 段晨天抬頭,睜著大大的眼睛疑的看著黎凡:“蜀黍,你在說什麼?誰失憶了?” 可能是因為糖葫蘆吃得太急,他的角還貼著一點糖屑,上那純澈的眼神,萬分無辜。 黎凡額,無奈:“沒什麼,你先吃吧。” 黎凡是一家廣告設計公司的副經理,而正躺在病床上很High的吃著糖葫蘆的段晨天,是公司經理,也是黎凡兩天還在心裡恨得牙洋洋的人。 段晨天是一個月空降到部門的,當時部門的經理被上調了,很多人都以為黎凡會接手經理的位置,誰知卻被空降的段晨天奪去了。 不過,黎凡會恨段晨天倒不是因為這個,他不是心狹隘的人,對這樣的事雖然無奈,卻也不至於因此針對段晨天。 黎凡是那種很嚴謹的人,整天板著個臉,連笑都很少笑。段晨天則相反,他朗,在公司裡和誰都能鬧得起來,一點經理的架子都沒有。 黎凡不喜歡段晨天,覺得他太浮,看起來不可靠。但這樣的不喜歡影響不到黎凡的生活,他也就默默隱藏了起來,並刻意和段晨天保持了距離。 不過,雖然黎凡想和段晨天保持距離,段晨天卻不知趣,總喜歡自來熟的湊上來。黎凡拒絕了段晨天幾次,本以為對方會就此打住,不再招惹他,誰料他卻粘得更厲害了。 黎凡還沒碰到過那麼沒臉沒皮的人,一時竟有些無能招架,只好隨段晨天去了。慢慢的,他也就習慣了段晨天的靠近,甚至在心裡把段晨天當作了好朋友。 事情發展到這裡還算和諧,最會崩是因為段晨天和公司職員的對話。 原文地址:nove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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